体院教发〔2023〕93号
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学位委员《关于做好2024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陕学位办〔2023〕9号,附件2)及《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20〕6号,附件3),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我校截至2023年已有本科在校生、但还未获得学士学位授权的本科专业(详见附件1)。
二、审核程序及办法
我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审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具体审核程序及办法如下:
1.相关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附件2、3),制定本学院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评工作方案。方案应包含:学院自评工作开展时间、地点、拟聘请专家评审组成员、评审工作流程等。
2.二级学院认真填写《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报表》(见附件4),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3.二级学院组织本学科领域内专家按照“管理办法”中附件2《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对专业进行自评,并填写《江苏省拟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5)。
专家评审组应由7人组成,其中2/3以上成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外单位专家不少于1/3、且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专家评审组的工作方式一般应包括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现场听课、查阅资料、实地考察、投票表决等。
专家评审组根据评审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拟新增授权的专业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做出是否同意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决议。获得专家组成员2/3以上(含2/3)同意的视为通过。自评通过后将结果报教务处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4.各学院提交专家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公示7天。
三、材料报送
请2023年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认真准备以下审核材料:
1.11月2日前,提交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自评工作方案;
2.11月20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提交《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一式四份),《江苏省拟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一式四份)。
四、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2023年11月2日前 |
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按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制定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工作方案。 |
相关学院 |
2023年11月20日前 |
认真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准备支撑材料,学院组织专家按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对专业进行自评。 |
相关学院 |
根据自评专家意见,修改、整理、完善《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支撑材料,提交教务处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相关学院 |
2023年12月8日前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学院提交资料,通过后进行7日公示。 |
教务处 |
2023年12月29日前 |
学校申请报告、填写汇总表、报送省学位办审批。完成网络平台填报。 |
教务处 |
五、其他
1.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事关学校和相关专业学生学位授予的切身利益,请相关二级学院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有关学士学位授权审核文件,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
2.请准确把握评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精心填报《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认真做好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注意做到数据准确、表述精炼,逻辑关系对应。
3.做好提前安排,保证评审期间专家组查阅教育教学资料档案、考察实验室、资料室等环节顺利有序。
4.相关单位应以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为契机,总结成绩,查找问题,促进专业建设,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附件:
1.2024年需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
2.《附件2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陕学位办〔2023〕9号)
3.《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20〕6号,含附件《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
4.江苏省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
5.江苏省拟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
教务处
2023年10月26日
主题词:学士学位 授权 审核
送:相关单位
档:(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