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晚就寝管理,强化学生组织织纪律观念,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系学生每天晚上必须在11:30以前就寝,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宿者,必须事先向辅导员请假,并报告寝室长。
二、各年级每天晚上9:00—10:30要有1—2名学生干部值班,负责本年级的治安检查和日常事务处理,并备有专门值班记录和晚点名登记本。
三、各班班长负责本班每天的晚点名,并在第二天课间亲自到年级办公室登记未按时归寝者名单。
四、年级辅导员每天查阅晚点名记录,并要不定期抽查归宿情况。
五、各班班长要认真负责,不得不报或漏报,其它干部协助做好工作。
六、对晚归或准备不归宿者,各年级一周通报一次;对无故夜不归宿按规定处理;对无故三次晚归者,按夜不归宿一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