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广播信息发布工作,为学院各单位、各部门及广大师生提供准确、快捷、方便的信息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1、发布信息仅限学院工作及师生生活相关内容;
2、行文格式以简讯、文件、通知、公告、启事为主;
3、为及时播出并便于存档,发布信息只接收纸质文稿,不接受电子文稿,接受文稿不予退还;
4、为确保信息真实性,院级信息文稿须加盖党政办公章或党政办领导签字;各二级单位信息文稿,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有领导签字;教师个人发布信息须出示工作证并在信息文稿处签名;学生个人发布信息须出示学生证,在信息文稿处签名并注明学号。
5、发布信息文稿文责自负。
党委宣传部
201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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