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中央5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加强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把新时期统战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完善统战工作八项制度。
一、向党外人士征求意见制度
1. 坚持和完善通报情况制度。院党委行政每学年召开1~2次情况通报会或座谈会,邀请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通报年度工作思路和部署。
2. 坚持和完善重大问题征求意见制度。学校的有关重大决策、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在出台以前,要通过一定渠道,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征求意见。
3. 院党委针对学校的阶段性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由党政领导出面或责成统战部门邀请党外有关人士进行座谈沟通;党外人士也可就学院一些重大问题向党政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也可进行个别交谈。
二、党外人士参加学院有关会议和阅读文件制度
1. 凡学院举行的有关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和学校中层干部会议,可视情况邀请民主党派组织主委、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2. 学院组织的一些全院性政治活动和群众性活动,如党代会、教代会、校庆、重大节日纪念活动等,应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列席或参加。
3. 党和政府的有关文件、资料要向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无党派知名人士、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传达或组织他们阅读;学院发到处级单位和院系的有关文件,应发到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
三、与党外人士联系制度
1.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同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交朋友。各党委成员要确定重点联系对象,积极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流感情,促进共识。要坚持党委领导和宣传(统战)部新年走访看望党外知名人士制度。
2. 对于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党政领导给予关注,并支持统战部门到所分管单位做好意见建议的处理和情况反馈工作。
3. 院党政领导要支持和参加学院重要的统战活动。
4. 民主党派和知名人士比较集中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同他们的联系与沟通,帮助其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四、向党外代表人士通报制度
1.向党外代表人士通报情况以通报会的方式进行,一般情况下每年度通报一次,遇有重大事件要及时通报。使各党派和党外代表人士对学校发生的重要事件有知情权、建议权和参与权。
2.向党外代表人士通报会由宣传(统战)部负责组织,有关领导到会向与会者通报情况。参加会议人员根据通报内容和实际需要进行召集。
五、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发挥作用制度
1.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方面的重要会议和社会活动,为其在工作上创造必要的便利条件。
2.支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派负责人参加必要的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并给予一定的财力、物力帮助。
3.支持各党派骨干力量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统战系统的重要会议、活动和学习培训,基层党政组织和行政领导要给予关心,提供工作上的支持、帮助。
4.发挥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在学校重大问题、重大决策方面的监督作用。
六、党外干部培养、考察、举荐制度
1.党外干部的管理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组织部和宣传(统战)部按照分工和有关规定共同负责。
2.建立起学院党外干部人才库,为党委培养选拔使用干部提供信息和重要依据。
3.对党外干部的使用按照省委有关要求配备。在选拔、考核过程中参照《干部任免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坚持任人唯贤、公平公正、一视同仁,不得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政治条件。
4.把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纳入干部总体规划之中,建立数量、结构相对合理、素质较高的党外代表人士和党外后备干部队伍。
七、统一战线工作经费单列制度
1.实行统战经费预算单列。
2.统战经费根据预算总额按实际情况划分到统战部门(宣传部代管),保证各党派组织必要的培训、参加统战工作会议、参加活动用车经费。
3.对担任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副主委以上负责人给予工作电话补贴80元/人/月(已担任行政领导的不再补贴)。
八、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1. 各级党组织应加强对师生员工进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不定期地组织专题报告会认真研究并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2. 学院帮助支持少数民族师生过好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各级领导应积极参加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的庆祝、联欢活动、慰问活动,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中共M88委员会
2010
年4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