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精神是宪法中最本质、最权威的要素,是宪法的灵魂。对一个国家来讲,宪法精神就是这个国家的精神。在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指出,要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论及宪法精神,赋予宪法强大精神力量。
2018年12月4日,“深入学习贯彻实施宪法 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
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在任何一部宪法中所处的位置都是重中之重。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是“人民主权”,即人民应当掌握国家最高权力,人民是一切政治权力的来源和基础。习近平指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机构和国家工作人员从根本上说都是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都是为人民服务的。我国宪法是充分保障人民权利、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是不折不扣的人民的宪法。新中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选举产生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人民群众拥有当家作主的权利。现行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习近平指出:“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公权力在宪法框架下和法治轨道上运行。规范和制约公权力是宪法的重要目的。我国宪法规定不同国家机构的职权范围,为公权力的行使划定了界限,保证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等公权力在宪法框架下和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现行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意味着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所有政府权力都在宪法和法律规制之内,权力的行使是依照宪法与法律规定的限度与程序进行的。习近平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各政党”当然包括中国共产党。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和遵守宪法和法律。2017年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在“总纲”明确要求:“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2018年3月17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国家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的习近平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庄严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彰显了宪法精神。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列宁曾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我国宪法第二章确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习近平指出:“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尊崇宪法精神,就是尊崇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我们要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唤起人民对宪法精神的渴望,让宪法精神融入国家肌体,让宪法精神照亮法治中国的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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