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文件精神,推动我校一流课程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现参照第二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条件,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此次预申报包括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虚拟仿真五类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学校针对每个类别单独排序,待省厅名额到校,依据省厅遴选课程条件,根据名额择优推荐符合要求的课程。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把关,对申报课程网上内容和教学活动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同时,需对本学院课程团队成员情况进行审查,以及对课程政治导向把关审查,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
二、申报条件
1.推荐课程须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一流课程建设项目(如本年度获批为省级一流课程将有资格推荐参评国家级)。原则上,省一流课程,特别是混合式一流课程应主动申报。申报课程于2023年1月31日前应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已认定省级一流课程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时请保持团队成员前后一致。
2.此前参加过前面两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方可申报。
3.课程负责人应为我校正式聘用教师,每位教师作为课程负责人限报一门课程,申报课程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团队主要成员总人数限5人之内(含课程负责人在内),作为主讲老师完整参与至少两个学期的课程教学任务,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学术造诣,教学评价良好。团队成员均承担过所申请课程的教学任务(申报需提供教务系统截图)。课程团队结构合理、人员稳定,团队成员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成长,教学效果良好,五年内未出现过教学事故。
三、申报材料
1.课程团队填写相应类别的《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预申报)》(附件5)一份、佐证材料(按照相应类别申报书里要求提供)一份。电子材料统一命名为“申报课程类型+课程名称+主持人姓名”。
2.《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预申报)》(附件6)由学院汇总。
四、其他说明
1.此次预申报是第三批国家级及省级一流课程申报的重要参考因素,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对照《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附件1)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2)《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说明》(附件3)要求,择优推荐申报课程。
2.此次申报为预申报,相关材料及政策标准参考往年内容,省厅正式通知到校后确定推荐上报课程须根据文件精神进行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3.请申报课程于2023年6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预申报)》及附件材料纸质版和《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预申报)》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质量监控科(行政楼327),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附件:
附件1: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pdf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3 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说明.pdf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pdf
附件5:一流课程申报书(五类课程)附件内容无需教务盖章.rar
附件6 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预申报).docx
M88 教务处
2023年6月20日